石外集團為選拔儲備優秀人才,為新教師做好入職前的崗前培訓,特安排準入職教師進行崗前實習。為進一步加強石外集團實習教師管理,提高實習效果,特做如下安排:
一、 實習人員范圍:
1.通過石外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組織選拔,經校長面試通過的擬聘任教師;
2.各大院校的對口院系統一申請在石外集團實習的在校大學生。
二、 實習流程:
(一)由各大院校對口院系統一安排的在校大學生:
1.大學院系負責學生工作的老師與石外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聯系確定實習學段和人數;
2.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與涉及部門協調具體實習時間;
3.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統一開具實習教師調配介紹信給接收部門
4.部門接收后統一安排教育教學實習內容,對每個實習大學生全程指導,實習結束對每個實習大學生進行實習鑒定。
(二)石外集團選拔的擬聘任教師:
1.石外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負責組織應聘教師面試、試講等工作,對在面試和試講中綜合表現優異的教師,安排校長面試。
2.校長面試通過的教師由管理中心人事部門負責安排部門實習。
3.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統一開具實習教師調配介紹信給接收部門。
4.部門接收后統一安排教育教學實習內容,對每個實習教師全程指導,實習結束對每個實習教師進行實習鑒定。
5.實習結束后部門將是否可以正式聘用的鑒定反饋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
6.集團管理中心人事部門根據實習部門鑒定安排實習教師辦理聘用手續。
三、 實習教師(大學生)要求:
1.實習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各項規章制度。
2.實習期間服從所在部門管理,嚴格遵守部門教職工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如需請假提前告知部門主管主任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3.實習教師(大學生)在實習期間要努力學習,主動參與部門教育教學和日常各項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教育教學水平。
四、 實習期間雙方均不產生費用。
五、 本規定自2011年3月1日執行,之前相關制度自該制度執行之日起自行廢止。
2011年2月18日